內地與澳門《CEPA投資協議》于2018年正式實施
經國務院批準,2017年12月18日,商務部副部長高燕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澳門簽署了內地與澳門《CEPA投資協議》和《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兩個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資協議》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中央駐澳門聯絡辦副主任陳斯喜等出席并見證了簽署儀式。
這兩個協議有何新亮點?
有哪些補充內容?
《CEPA投資協議》和《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是CEPA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地與澳門在 “一國兩制”框架下按照世貿組織規則作出的特殊經貿安排,是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實行高水平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支持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精神的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支持。
全新子協議誕生——《CEPA投資協議》
《CEPA投資協議》是CEPA的一個內容全新的子協議,由正文4章29條及3個附件組成,全面涵蓋投資準入、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等內容,對接國際規則,兼具兩地特色,開放程度高,保護力度大,將為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提供更加系統性的制度化保障。
在投資準入方面,《CEPA投資協議》將進一步提升兩地間的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繼《CEPA服務貿易協議》之后,內地在市場準入方面再次對澳門采用“負面清單”開放方式。根據協議,內地在非服務業投資領域僅保留了26項不符措施,在船舶、飛機制造、資源能源開采等方面采取了更加優惠的開放措施,并明確了在投資領域繼續給予澳門最惠待遇,還新增了多項務實的投資便利化措施,這將使澳門繼續保持內地對外開放的最高水平。
在投資保護方面,《CEPA投資協議》對投資的征收補償、轉移等,給予國際高水平投資保護待遇。關于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爭端解決,雙方共同設計了一套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切合兩地需要的爭端解決機制,包括友好協商、投訴協調、通報及協調處理、調解、司法途徑等,為兩地投資者的權益救濟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澳門特色亮點紛呈——《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既包括對CEPA及其10個補充協議中有關經濟技術合作內容的全面梳理、分類和匯總,又結合現階段內地與澳門各自經濟發展的水平和特點,著重突出澳門特色,共設8個章節30個條款。
《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的重點內容包括:
一是就 “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臺”建設設置專章,通過推進澳門“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臺”建設,依托“中葡論壇”,使澳門在深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中,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
二是就“一帶一路”建設設置專章,通過建立工作聯系機制、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搭建交流平臺、聯合參與產能合作和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市場等措施,支持澳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三是在重點領域合作方面,推動澳門關注的特色金融、電子商務、會展、中醫藥等新興產業發展,支持澳門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四是設立次區域經貿合作專章。除共同推進泛珠三角區域、粵港澳大灣區及自貿試驗區的經貿合作之外,根據澳門需要,支持粵澳全面合作示范區、蘇澳合作園區建設,實現互利共贏。
五是增加勞動培訓就業和青年創業條款,為澳門青年就業培訓和創業提供廣闊空間。
內地與澳門雙向投資關系密切,前景廣闊,通過《CEPA投資協議》,內地將進一步擴大對澳門的開放,保持CEPA作為內地對外開放的最高水平,這將直接惠及澳門投資者在內地的投資、創業,提升澳門的競爭優勢,為澳門的繁榮穩定發展提供新的空間和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同時,《CEPA投資協議》也將對澳門來內地投資和內地赴澳門投資實現更加全面、完善的投資保護。《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把支持澳門深化“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臺”建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次區域合作的內容納入進來,有利于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深度參與國家改革開放大局,實現兩地經濟的全面深入融合,共同發展。
這兩個協議有何新亮點?
有哪些補充內容?
《CEPA投資協議》和《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是CEPA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地與澳門在 “一國兩制”框架下按照世貿組織規則作出的特殊經貿安排,是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實行高水平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支持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精神的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支持。
全新子協議誕生——《CEPA投資協議》
《CEPA投資協議》是CEPA的一個內容全新的子協議,由正文4章29條及3個附件組成,全面涵蓋投資準入、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等內容,對接國際規則,兼具兩地特色,開放程度高,保護力度大,將為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提供更加系統性的制度化保障。
在投資準入方面,《CEPA投資協議》將進一步提升兩地間的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繼《CEPA服務貿易協議》之后,內地在市場準入方面再次對澳門采用“負面清單”開放方式。根據協議,內地在非服務業投資領域僅保留了26項不符措施,在船舶、飛機制造、資源能源開采等方面采取了更加優惠的開放措施,并明確了在投資領域繼續給予澳門最惠待遇,還新增了多項務實的投資便利化措施,這將使澳門繼續保持內地對外開放的最高水平。
在投資保護方面,《CEPA投資協議》對投資的征收補償、轉移等,給予國際高水平投資保護待遇。關于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爭端解決,雙方共同設計了一套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切合兩地需要的爭端解決機制,包括友好協商、投訴協調、通報及協調處理、調解、司法途徑等,為兩地投資者的權益救濟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澳門特色亮點紛呈——《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既包括對CEPA及其10個補充協議中有關經濟技術合作內容的全面梳理、分類和匯總,又結合現階段內地與澳門各自經濟發展的水平和特點,著重突出澳門特色,共設8個章節30個條款。
《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的重點內容包括:
一是就 “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臺”建設設置專章,通過推進澳門“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臺”建設,依托“中葡論壇”,使澳門在深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中,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
二是就“一帶一路”建設設置專章,通過建立工作聯系機制、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搭建交流平臺、聯合參與產能合作和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市場等措施,支持澳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三是在重點領域合作方面,推動澳門關注的特色金融、電子商務、會展、中醫藥等新興產業發展,支持澳門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四是設立次區域經貿合作專章。除共同推進泛珠三角區域、粵港澳大灣區及自貿試驗區的經貿合作之外,根據澳門需要,支持粵澳全面合作示范區、蘇澳合作園區建設,實現互利共贏。
五是增加勞動培訓就業和青年創業條款,為澳門青年就業培訓和創業提供廣闊空間。
內地與澳門雙向投資關系密切,前景廣闊,通過《CEPA投資協議》,內地將進一步擴大對澳門的開放,保持CEPA作為內地對外開放的最高水平,這將直接惠及澳門投資者在內地的投資、創業,提升澳門的競爭優勢,為澳門的繁榮穩定發展提供新的空間和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同時,《CEPA投資協議》也將對澳門來內地投資和內地赴澳門投資實現更加全面、完善的投資保護。《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把支持澳門深化“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臺”建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次區域合作的內容納入進來,有利于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深度參與國家改革開放大局,實現兩地經濟的全面深入融合,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