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上市所采用的離岸架構有哪些?
在香港上市的企業,一般均以前兩處地點作為公司的注冊地:
(1)主板公司多選擇注冊地在百慕大,因其稅務優惠相對地較高。
(2)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則會采用開曼群島作為注冊地,其優勢就是無須為其招股書作登記、亦無需公開招股,令公司于某情況下(如私人配售股份時),可更快地完成所需程序,減低成本。
在2010年前,除百慕大和開曼群島外,香港聯合交易只接受香港和中國內地為注冊地,并未接納英屬維京群島(BVI)為上市公司的注冊地。所以最常見的上市公司架構,就是在百慕大或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一家控股公司下,加入一間英屬維京群島(BVI)成立的公司,再由旗下控有公司各項的上市業務。
這樣的做法的好處是可以方便日后如果想分拆或出售部份業務時,新股東只需入股該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司便可完成。而海外公司往往用來掌管對子公司和聯合公司、公開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以及合資項目的投資,但在很多情況下,因特殊投資所帶來的資本增值可無須交稅。
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在同締約國有雙重課稅協議的無稅或低稅司法管轄區設立的公司,可以大大降低股息的預扣稅。
下面說一些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成功的例子:在1992年10月9日,中國在紐約交易所掛牌的第一支股票是“華晨汽車”,其公司全稱為“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于1992年6月在百慕大群島注冊,上市募集資金全部用于在中國內地的實業“沈陽金杯客車制造有限公司”;2000年1月31日,在百慕大注冊的裕興電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為在香港創業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內地民營企業,募集資金達4.2億港元。由以上例子我們可以知道,這些上市公司不選擇證券市場所在地注冊,而繞道至遙遠而陌生的開曼、百慕大等地方,是因為這些離岸注冊地的注冊公司程序簡單,無外匯管制,不僅可以減少風險,還可以合法減免稅收。另外,這些小島地區作為離岸公司注冊的樂土,還能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省去不少繁瑣的手續和規則的麻煩,例如公司可以不必在注冊地生產經營;可以把注冊資本移作他用;公司設立發起人不要求是當地居民或國民;無需向當地稅務局提供財務報表等。當然,選擇優質高效的注冊機構很是重要,這使得遙遠的距離更加沒有任何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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