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禁止VIE企業赴美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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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模式,是指離岸公司通過外商獨資企業,與內資公司簽訂一系列協議,變身為內資公司業務的實際受益人和資產控制人,以規避《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于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限制外資進入的規定。許多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都采用了VIE結構。
網上有消息稱,美國將禁止采用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架構的中國公司在美上市,引起廣泛關注。核驗后發現,該政策目前仍處建議階段,能否實施尚存較大不確定性。該建議由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US China Economic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USCC)對華戰略競爭建議報告中,該組織提出了總計38條政策建議。其中,涉及證券市場的內容包括國會應頒布法律,禁止下述情況的中國企業在美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公司未向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Oversight Board, PCAOB)及時提供涉及其中國運營狀況的審計工作底稿;第二,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不符合美國和歐盟最佳標準;第三,公司采用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架構;第四,公司不遵守《公平披露規定》(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未將重要信息同時發布給所有投資者。
網上有消息稱,美國將禁止采用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架構的中國公司在美上市,引起廣泛關注。核驗后發現,該政策目前仍處建議階段,能否實施尚存較大不確定性。該建議由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US China Economic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USCC)對華戰略競爭建議報告中,該組織提出了總計38條政策建議。其中,涉及證券市場的內容包括國會應頒布法律,禁止下述情況的中國企業在美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公司未向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Oversight Board, PCAOB)及時提供涉及其中國運營狀況的審計工作底稿;第二,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不符合美國和歐盟最佳標準;第三,公司采用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架構;第四,公司不遵守《公平披露規定》(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未將重要信息同時發布給所有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