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說明
第一類是商品的外包裝或服務場所門頭招牌照片、室內裝潢等,這也是能夠讓消費者最直觀的接觸到商標來源的方式。不過在具體的實踐中,由于這類均屬于自制證據,查證困難,效力較低。
第二類是日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合同、發票、單據等。這些票據上一般都記載了日期,并加蓋公章。可靠性和效力相比較而言會稍微高一些。但是也不排除惡意串供或是篡改時間的情況出現,所以部分證據依然存疑。如果是通過稅務局開具的發票或者是與知名大公司簽訂的協議,相對來說會更好。
第二類是日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合同、發票、單據等。這些票據上一般都記載了日期,并加蓋公章。可靠性和效力相比較而言會稍微高一些。但是也不排除惡意串供或是篡改時間的情況出現,所以部分證據依然存疑。如果是通過稅務局開具的發票或者是與知名大公司簽訂的協議,相對來說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