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以下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前款所稱投資活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二)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三)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四)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五)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六)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七)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八)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這里所稱企業,包括各種類型的非金融企業和金融企業。
這里所稱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擁有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或雖不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但能夠支配企業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重要事項。
境外投資備案(ODI備案)的作用
國內企業需要開拓境外業務成立境外子公司情況下,境外公司需要國內主體公司輸送資金到境外做為運營、開拓市場、投資項目等目的時候就需要到境外投資備案。主要目的就是向商務部發改委發起申請對這筆資金的匯出或者對國內企業的境外投資的行為進行合規合法化說明。
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
1. 核準、備案的范圍
①實行核準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項目。
敏感類項目包括:
(一)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
(二)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
(一)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
(二)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
(三)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
(四)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
敏感行業包括:
(一)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
(二)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
(三)新聞傳媒;
(四)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調控政策,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
② 實行備案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也即涉及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的非敏感類項目。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中,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下同)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是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
這里所稱非敏感類項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且不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這里所稱中方投資額,是指投資主體直接以及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為項目投入的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以及提供融資、擔保的總額。
這里所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
境外投資備案大體流程確定發起主體-整理材料-商務部審核獲得批文-發改委審核獲得批文—資金匯出
ODI備案(境外投資)所需材料
1、境內投資的主體信息
2、境內投資主體較近上一年的財務報表,
3、企業財務報表
4、董事會/執行董事決議;
5、項目盡職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技術、法律、財務、社區、環境等盡職調查結論)
6、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ODI備案辦理時間:一線城市因為申請企業比較對辦理周期基本在3個月左右,二三線城市2-3個月,深圳地區最短時間可以縮短在一個月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