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香港公司股權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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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或隱名投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在香港法律中均允許在上市申請文件中出現(xiàn)beneficial owner(實際權益擁有人)的概念,即只要盡到披露的義務,是否委托持股并無關系。
股權代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 由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
- 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數(shù)股東通過所謂的”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簽署”委托投資協(xié)議”,確立代持股關系;
- ”殼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東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這些公司對實際運營公司投資,自然人股東間接持股;
- 由信托機構代位持股。
在實務中,股權代持是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一方面,它更具隱密性和靈活性,能使投資者更便捷地做出適合自己投資情況的股權安排;但另一方面,委托持股也存在道德風險與法律風險,可能會招致后期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