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團與公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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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團與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在定義、性質和法律地位等方面有所區別。
在香港,法團(Body Corporate)是指受到香港法例約束的團體或機構,具有法律上的獨立人格,可以擁有財產、承擔責任,并以其名義進行法律行為。法團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組織,如合作社、公會等。而公司則是一種具體的法團形式,它是依法設立的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或無限責任公司。
法團:法團是更廣泛的概念,包括所有按照法律規定注冊成立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體。這些實體不僅可以擁有財產和承擔責任,還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和參與訴訟。
公司:公司是法團的一種具體形式,通常是為盈利目的而設立的企業法人。它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的責任限于對公司的投資股本;也可以是無限責任公司,其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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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法團(Body Corporate)是指受到香港法例約束的團體或機構,具有法律上的獨立人格,可以擁有財產、承擔責任,并以其名義進行法律行為。法團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組織,如合作社、公會等。而公司則是一種具體的法團形式,它是依法設立的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或無限責任公司。
法團:法團是更廣泛的概念,包括所有按照法律規定注冊成立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體。這些實體不僅可以擁有財產和承擔責任,還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和參與訴訟。
公司:公司是法團的一種具體形式,通常是為盈利目的而設立的企業法人。它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的責任限于對公司的投資股本;也可以是無限責任公司,其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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