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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很多企業,特別特別是集團公司,在間接上市過程中都會選擇將離岸公司作為其上市鏈條當中的一個連接點。這樣做的出發點,首先是境內企業可以通過轉讓定價或其他方式,把一部分應稅利潤轉移到該公司,以達到避稅的目的。也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司集團當中的關聯交易避稅。
另外,可以通過稅務籌劃在不同的離岸地設立多家離岸公司,利用這些離岸地之間的稅收協定或者稅收優惠來避稅。
典型的如蒙牛間接上市過程中曾在毛里求斯設立了一家離岸公司,通過它在開曼公司與內蒙古蒙牛乳業有限公司之間搭建了間接控股關系,這主要也是出于避稅的目的。我國與毛里求斯之間存在雙邊稅收協定。我國政府針對毛里求斯公司在我國的投資利潤征收的預提稅比較低,為6% ~ 7%;而從毛里求斯公司向開曼公司返回利潤,是不征稅的。假設讓開曼公司直接控制國內子公司,預提稅則高達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