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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得稅(企業利得稅)最高稅率為16.5%
- 個人薪俸稅(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為15%
- 物業稅率定為15%
香港的企業利得稅稅率為16.5%。香港沒有資本盈利稅、股票資本稅、紅利稅、從金融機構獲利的稅務、增值稅(VAT)以及遺產稅。另外,香港已經與內地簽署了一份雙重課稅協議(“DTA”)(1998 年,2006 年第二份草案),以此避免對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征收雙重收入稅。
還有,根據現有的香港法律法規,以下是一些設立香港公司在中國開展業務可以獲得的利益:
- 英文法律系統. 香港的公司法仍然基于英國普通法,提供了穩定的法律系統。
- 容易成立. 香港公司的成立非常規范,并且相當迅速簡單。所有文件齊全后,成立一個香港公司通常只需要7 至10 天。發行的股票資本最少只要1 港幣。它只要一個股東和一個董事,并且可以100%海外持有。
- 容易進行公司重組. 中國的規章和公司法一直在進行修繕和更改,且不容易掌握。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會涉及到長期承諾遵守中國地方規章條款。香港公司可以簡單并自由地銷售和重新分配對其他方的股票。它不需要面對中國法律和獲得中國政府的批準,而有時,政府的表現不那么支持和積極。例如,在上海的利益轉移可能要超過兩個月,而在香港只要一個星期。
- 金融中心. 香港是一個信譽卓越的金融中心,擁有所有大型金融和法律執業機構。不僅如此,作為一個金融中心,香港擁有一個穩定而高效的銀行系統,同時伴隨著強有力的監管系統、有效而清廉的政府以及高效的會計服務。
- 沒有存儲開銷,較少的金融風險. 從中國通過“離岸價格”的方式銷售商品已經逐漸成為外國公司在香港成立公司的一個重要的成功因素。通過向香港公司提供信用證的方式(這個信用證會在之后交給中國的供貨商),客戶不付款的情況就會很容易地解決了。
- 無外匯控制. 在香港境內/外沒有資金轉換的限制。
- 通過人民幣存儲實現管理貨幣兌換的靈活性. 香港屬于人民幣交易協議試驗計劃的范圍內,這項試驗計劃允許公司在香港將人民幣存儲于參與計劃的銀行,這樣就給公司提供了一個可以存儲人民幣收入的安全可靠的金融環境,同時沒有暴露于貨幣波動的危機中。因此,香港公司可以以人民幣進行交易而受到很少或不受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