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帳戶不符合內控規定被要求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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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最終目的就是盈利,但是也怕自己客戶會涉及洗錢等活動,以免被起訴及承受高昂罰金。那么現有資源下,客戶能給我帶來的(潛在)商業價值是否足夠大?是否會帶來潛在風險?明確這一點,那就非常好理解為什么銀行拒絕給某些客戶開戶,為什么銀行會要求一些客戶關閉其在銀行開立的公司賬戶。
言歸正傳,那怎么樣才可以避免出現上述這種尬尷的局面呢?根據我們的經驗及對銀行的熟悉推測,不外乎有如下幾種因素:
1、如公司賬戶長期處于不活躍或者不活動狀態,即賬戶的資金運作極少甚至長達半年以上沒有任何進出賬。
這里以香港匯豐銀行為例,內地銀行離岸賬戶其實也適用。如果客戶的公司銀行賬戶在過去3個月平均結余數低于5萬港幣的話,會產生200港幣的月費(2016年2月起從100港幣上調為200港幣);再者如果賬戶在1年都沒有活動,會產生更高的不動戶口服務費,國內目前招行離岸賬戶是5萬美金日均結余要求,交行離岸賬戶是1000美金結余要求,平安銀行離岸賬戶是1萬美金結余要求。
2、公司無商業實質,即銀行不知道你是做什么具體產品。
在開戶的時候,我們都建議客戶攜帶足夠的商業證明文件,向銀行說明,我身家清白,是正正規規的生意人,以此作為我在商業上的佐證文件。所謂商業證明文件,可以參照如下:
- 在其他地區,或者已有的公司注冊證書文件;
- 近期給客戶的銷售合同及發票、采購合同及發票、運輸單據;
- 公司網站、卡片;
- 現有公司銀行月結單等等。
3、做從事的行業/產品不能是與金融相關的行業,除非已經有執照。
4、客戶群體、款項匯出國不能是政治高危國,或者是受OFAC制裁的國家。
我們現在已經了解了那些因素會導致我開不了銀行賬戶/銀行要求我關閉賬戶,下面會列舉一些建議:
- 保持賬戶活躍,資金活動以及賬戶結余數要大于銀行要求的結余數;
- 可以出示或者保留公司的商業證明文件,新開立銀行賬戶所需的商業文件在上面以及列舉了,那以及開立賬戶的怎么證明這一點呢?列舉如下:
- 公司的營商業務證明(資金來源證明,保留合同發票);
- 每年準時辦理公司存續證明,例如香港公司每年需要辦理年審(提交周年申報表,更換新一年度商業登記證);
- 避免與政治高危區或者受經濟制裁的國家發生商業往來;
- 及時注銷不使用的公司銀行戶口,以避免欠費被銀行強制關閉,導致公司董事個人信用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