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納稅人對國內外利潤都收稅,那離岸公司如何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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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并非增加新的稅種,而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所約束和打擊的對象是利用境外賬戶逃避稅的個人和企業。對于依法誠信納稅的個人和企業,“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并不會增加其稅收負擔。但是,對于故意隱瞞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中國稅務部門可根據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核實納稅人境外真實所得,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所得補征稅款并進行處罰。
目前,中國已經與104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雙邊稅收協定(安排),中國居民在境外繳納的稅款可以根據相關協定享受境外稅收抵免。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不會造成雙重征稅,也不會增加個人和企業本應履行的納稅義務,如果已經依法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則無須擔心因賬戶信息被報送而產生額外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