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LPF基金必須要有外部投資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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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LPF有限合伙基金需要引入外部投資者。
香港LPF有限合伙基金注冊要求
香港LPF有限合伙基金注冊要求
- 至少有兩名合伙人(即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 以及(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 “LP”) 。GP可以是在香港設立的公司,在香港注冊的非香港公司、有限合伙企業(無論是香港或非香港),LPF或個人;
- 通過一份有限合伙協議成立 ;
- 在香港擁有一個注冊地址 ;
- 由GP任命投資經理(可以是GP本身)來執行日常投資管理職能 ;
- 必須任命一名投資經理(可以是普通合伙人,18歲以上的香港居民或在香港注冊的公司)來執行日常的投資管理職能;
- 必須任命審計師來審計LPF的財務報表;
- 必須任命一名負責人,以執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附表2所規定的預防性反洗錢/反恐籌資(AML / CTF)措施;
- 注冊LPF須由已注冊香港律師行或在香港獲認許就香港法律執業的律師代表有關基金提交,向香港公司注冊處處長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