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LPF基金必須要有外部投資者嗎?

香港LPF有限合伙基金注冊要求
- 至少有兩名合伙人(即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 以及(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 “LP”) 。GP可以是在香港設立的公司,在香港注冊的非香港公司、有限合伙企業(yè)(無論是香港或非香港),LPF或個人;
- 通過一份有限合伙協(xié)議成立 ;
- 在香港擁有一個注冊地址 ;
- 由GP任命投資經理(可以是GP本身)來執(zhí)行日常投資管理職能 ;
- 必須任命一名投資經理(可以是普通合伙人,18歲以上的香港居民或在香港注冊的公司)來執(zhí)行日常的投資管理職能;
- 必須任命審計師來審計LPF的財務報表;
- 必須任命一名負責人,以執(zhí)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附表2所規(guī)定的預防性反洗錢/反恐籌資(AML / CTF)措施;
- 注冊LPF須由已注冊香港律師行或在香港獲認許就香港法律執(zhí)業(yè)的律師代表有關基金提交,向香港公司注冊處處長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