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政策分享以及ODI備案成功注意事項
一、共同投資,誰來申報ODI備案?
如果沒有共同投資,投資者應單獨申報。兩家以上企業共同投資的,由領導投資者統一申報。但是,如何確定領導投資者,商務委員會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標準規定不一致。商務委員會部門以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為投資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為投資者。在外匯方面,申請人應向當地外匯局申報。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兩個以上投資主體共同開展的項目,經征得其他投資者書面同意后,由投資金額較大的一方提出批準和備案申請。各方投資金額相等的,經協商一致,由一方批準備案。
根據《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相對大股東應當在征得其他投資者書面同意后申請備案或者申請批準。各方持股比例相等的,一方應當協商備案或者申請批準。投資者不屬于同一行政區域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備案或批準的,應當將備案或批準結果告知其他投資者所在地的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機構所在地外匯局應當向有關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并在有關業務系統中登記。
在實踐中,如果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不一定持股比例最高(可能存在高估值、高溢價投資),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和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應按照兩個部門的要求分別向兩個主要投資者所在地的監管部門報告。
二、ODI備案有效期。
在實踐中,如果ODI注冊已經完成,并且由于實際情況暫時不付款,則應注意ODI證書的有效期,并在到期前及時申請延期,以避免過期后證書無效。
根據《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自領取《證書》之日起2年內未在境外投資的,《證書》自動失效。需要進行境外投資的,應當按照本章程序重新備案或者申請批準。
根據國家發改委《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批準文件,備案通知書有效期為2年。如確需延長有效期,投資主體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向出具項目批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機關申請延長有效期。
三、是否需要設置SPV。
根據一些地方的監管政策,注冊地非申報地的投資者需要先在注冊地設立投資主體,這通常是一個特殊目的機構(SPV)。考慮到稅收規劃,組織形式通常是有限合伙企業。
四、ODI備案成功后的注意事項。
1.投資完成后需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或報告。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投資者應當自項目竣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項目竣工報告表。項目竣工報告表格式文本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
前款所稱工程竣工,是指建設工程竣工、投資標的股權或資產交付、中國投資支出完成等。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應當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要求境外企業負責人及時向駐外使(領)館(商務辦)報到。
2.每年向外匯局申請年檢備案。
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條例》,境內機構(金融機構除外)應當按照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的有關規定參加年檢。國內多家機構共同實施境外直接投資的,應當到當地外匯局參加年度外匯檢查。
實際上,地方稅務部門通常會在6月30日前發出通知,完成上一年度投資項目的外匯年檢備案。
以上不清楚的可以詳細了解:舒心企服
舒心企服是企業服務領域權威的專業代辦平臺,專注于為各類企業提供ODI境外投資備案、公司注冊、代理記賬、私募基金備案、ICP辦理、互聯網資質辦理等一站式企業服務代辦公司。
更多境外投資備案知識和流程:********
如果沒有共同投資,投資者應單獨申報。兩家以上企業共同投資的,由領導投資者統一申報。但是,如何確定領導投資者,商務委員會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標準規定不一致。商務委員會部門以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為投資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為投資者。在外匯方面,申請人應向當地外匯局申報。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兩個以上投資主體共同開展的項目,經征得其他投資者書面同意后,由投資金額較大的一方提出批準和備案申請。各方投資金額相等的,經協商一致,由一方批準備案。
根據《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相對大股東應當在征得其他投資者書面同意后申請備案或者申請批準。各方持股比例相等的,一方應當協商備案或者申請批準。投資者不屬于同一行政區域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備案或批準的,應當將備案或批準結果告知其他投資者所在地的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機構所在地外匯局應當向有關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并在有關業務系統中登記。
在實踐中,如果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不一定持股比例最高(可能存在高估值、高溢價投資),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和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應按照兩個部門的要求分別向兩個主要投資者所在地的監管部門報告。
二、ODI備案有效期。
在實踐中,如果ODI注冊已經完成,并且由于實際情況暫時不付款,則應注意ODI證書的有效期,并在到期前及時申請延期,以避免過期后證書無效。
根據《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自領取《證書》之日起2年內未在境外投資的,《證書》自動失效。需要進行境外投資的,應當按照本章程序重新備案或者申請批準。
根據國家發改委《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批準文件,備案通知書有效期為2年。如確需延長有效期,投資主體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向出具項目批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機關申請延長有效期。
三、是否需要設置SPV。
根據一些地方的監管政策,注冊地非申報地的投資者需要先在注冊地設立投資主體,這通常是一個特殊目的機構(SPV)。考慮到稅收規劃,組織形式通常是有限合伙企業。
四、ODI備案成功后的注意事項。
1.投資完成后需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或報告。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投資者應當自項目竣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項目竣工報告表。項目竣工報告表格式文本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
前款所稱工程竣工,是指建設工程竣工、投資標的股權或資產交付、中國投資支出完成等。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應當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要求境外企業負責人及時向駐外使(領)館(商務辦)報到。
2.每年向外匯局申請年檢備案。
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條例》,境內機構(金融機構除外)應當按照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的有關規定參加年檢。國內多家機構共同實施境外直接投資的,應當到當地外匯局參加年度外匯檢查。
實際上,地方稅務部門通常會在6月30日前發出通知,完成上一年度投資項目的外匯年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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