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股東穿透嗎

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備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為重要控制人: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托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托或商號并不是法人,但該信托的受托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前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商號”一詞包括沒有獨立法人身份的合伙/有限合伙)。
香港公司SCR備案登記的內容其中包括: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及公司的指定代表的聯絡資料。
須登記人士如屬自然人,所需詳情為:
- 姓名
- 通訊地址(但不得為郵政信箱號碼)
- 身份證號碼或(如該人沒有身份證)所持有的護照的號碼和簽發國家
- 該人成為該公司的須登記人士的日期
- 該人對該公司的控制的性質
須登記法律實體的所需詳情為:
- 名稱
- 該法律實體在其成立為法團或組成的地方的注冊編 號 (或等同于注 冊編號的編號)
- 其注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的地址
- 該法律實體的法律形式,以及管限該法律實體的法律
- 該法律實體成為該公司的須登記法律實體的日期
- 該法律實體對該公司的控制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