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直在變,讓人不知從何下手 自推行經濟實質法以來,開曼群島已經公布了一系列的相關法例,其中,單單指引就已經更新到3.0版本了(如下圖)。對于廣大投資者來說,一方面覺得滿足經濟實質特別重要,應當認真對待;另一方面則對各種繁雜的合規要求,一頭霧水、無所適從。 就在2020年7月13日,開曼稅務信息管理局(Tax Information Authority, TIA)針對經濟實質法又發布了全新的指引,即所謂的《地區間可流動業務活動的經濟實質指引3.0版》(the Guidance Notes for Economic Substance for Geographically Mobile Activities Version 3.0,下稱“指引”)。 這份3.0版本的指引,仍然有長達89頁,內容涉及到開曼實體經濟實質的方方面面,比如: 不要說對普通投資者,即便是對于宏Sir這樣的專業服務提供者,也難以在短時間內搞清楚所有狀況。對于開曼公司來說,要滿足經濟實質,真的是太難了! 二、化繁為簡:3.0版指引的主要變化 但是,無論開曼經濟實質法這塊骨頭再難啃,作為專業人士,我們還是只能硬著頭皮去了解和深入研究,并盡可能準確地分享給您和您的客戶。 在我們看來,相較2.0版本,該指引的一大變化在于:其包含了對每一類相關活動(relevant activities)的具體說明。 即,在「部門具體指引(sector specific guidance)」中,列出了每一類相關活動的范圍、可能被認為屬于相關活動的活動類型,以及相關活動的核心創收活動(the core income generating activities)認定等標準。 最為重要的是,指引還針對每一類相關活動提供了合規案例(worked examples),這對實際操作將會是非常有用的參考。 總的來說,該指引集中體現了過去12個月開曼經濟實質立法的變化,并將各種立法變化納入到了不同項目的具體指引中。 鑒于指引所涉內容過于龐雜,一篇文章難以盡數,因此,接下來我們將集中和您分享最有價值的關鍵點——每類相關活動的核心創收界定、及重點合規案例。 三、相關主體、相關活動及核心創收活動 開曼經濟實質法規定,“相關主體”從事“相關活動”必須滿足經濟實質的要求。故明確“相關主體”與“相關活動”的定義是完整理解經濟實質法的第一步。 其中,核心創收活動的認定,是最為關鍵的標準。對此,我們整理如下表:
上表中,突出顯示的「投資控股業務、知識產權業務和運輸業務」,其核心創收業務的說明都是該指引中的最新內容。在此前的2.0版本中,均是概括性描述,并無細分;但是在該指引中,做出了非常明確的界定,可供您和您客戶參考。 其中,針對純投資控股業務,在符合2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享受減少的經濟實質測試。第1點非常好理解,那就是合規存檔。但是第2點中“足夠的人力資源和辦公場所”則一如既往地模糊不清。 對此,此次指引表示:對于純控股公司,通過開曼群島的注冊服務代理商,「可能」會滿足減少的經濟實質測試要求。但是,到底能否滿足,還是要視控股公司所從事業務的水平和復雜程度而定。 一句話,能不能滿足,怎樣才能滿足,標準依然霧里看花、水中望月——解釋權在開曼主管當局手中,您和您的客戶只能摸著石頭過河!不過,好消息是,指引明確指出純控股公司不需要在開曼群島內實際運營。 四、案例分享:何種控股公司可享受減少的ESN測試? 如本文開頭所說,該指引非常可貴的一點在于,其對相關實體和相關活動是否滿足經濟實質法,進行了舉例。在此,我們以最為常見(也是大家最關心)的開曼控股公司為例,和大家分享指引中所列出的5個不同案例。 【案例1】 CayCo Ltd是一家相關實體。作為一家集團架構的純控股公司,其持有其他兩家公司100%的股份,每年的分紅,股息支付至計息銀行賬戶。公司的銀行賬戶用于收取股利和支付公司費用。這是 CayCo Ltd唯一的活動。 此時, CayCo Ltd 「是」一個純控股公司。銀行賬戶附帶利息收入的收取不影響其被劃分為純控股公司。因此,CayCo Ltd 將被要求提交一個 ESN,以滿足減少的ES測試。 【案例2】 CayCo Ltd是一家相關實體,擁有經紀賬戶,該經紀帳戶只持有相關實體的股份。這是 CayCo Ltd唯一的活動。 此時,CayCo Ltd「不是」一個純控股公司。因為 CayCo Ltd的唯一資產是對經紀人的索賠,其并不直接持有或管理參股證券,而是由經紀人持有。因此,CayCo Ltd不從事控股公司業務,將被要求提交 ESN,不得享受減少的ES測試。 【案例3】 CayCo Ltd是一家航運公司,收購了另一家公司 Y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 此時,CayCo Ltd「不是」一個純控股公司。因為它正在開展航運業務,這顯然不是一項附帶于持有參股的活動。CayCo Ltd 應考慮其是否從事相關的海運業務活動。CayCo有限公司將被要求提交 ESN,不得享受減少的ES測試。 【案例4】 Trust Services Ltd作為多個信托的專業受托人,以受托人的身份持有資產(包括參股資產)。Trust Services Ltd提供托管服務,不是資產的受益所有人。 此時,Trust Services Ltd「不是」純控股公司。因為它不是為自己持有資產而是收取受托人費用(即除股息和資本利得外的其他收入)。Trust Services Ltd將被要求提交 ESN,不得享受減少的ES測試。 【案例5】 GP Ltd是豁免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僅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代表豁免有限合伙持有其他實體的股權,并代表豁免的有限合伙取得該股權的全部股息和資本利得。作為豁免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 Ltd參與豁免有限合伙業務的管理和開展。 此時, GP Ltd「不是」一家純股權控股公司。原因在于: 五、宏Sir觀點 ? 事實上,該指引對9大類別的相關活動,都列出了判定案例。篇幅所限,本文無法一一詳述。如果您對《經濟實質指引3.0版》感興趣,可以微信后臺回復「咨詢」二字,了解更多情況。 ? 在此,我們特別提醒您和您的客戶:所有的開曼實體,即便其并非一個相關實體(relevant entity),需在存檔周年申報(annual return)前到公司注冊處存檔經濟實質通知(ESN)。 ? 如果一個實體申報的是開曼以外司法管轄區稅收居民,須向開曼TIA提供直屬母公司、最終母公司和最終實益所有人等方面的信息。該等信息,可通過CRS或經申請,交換到其他司法管轄區稅務機關(包括最終實益所有人所在地稅務機關) ? 開曼實體若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滿足經濟實質測試,并提交經濟實質報告,會被開曼政府處以5,000開曼元的罰款,并加收每天500開曼元罰金。 ? 此外,開曼TIA將于在第三季度推出一個經濟實質報告平臺,這就是所謂開曼群島DITC Portal,供開曼實體在網上直接申報。通過該申報系統,開曼稅務局將可以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機關共享您或您客戶所申報的信息,比如稅收居民信息等。 ? ? ? 待開曼群島 DITC Portal推出后,開曼TIA還會發布相關的使用指南。對此,我們會一直關注,并第一時間和您溝通。敬請關注! 本篇為開曼經濟實質系列文,拓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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