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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司和香港公司之間合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國內公司不需要為獲得技術服務費用繳納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對境外銷售商品、向境外提供勞務及技術服務的,經營者不征收增值稅。國內公司在開展技術服務活動時,應當遵守《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暫行條例》的規定,正確確定技術服務的合同價款,按規定準確登記和報送,以保證合法合規執行技術服務合同。此外,針對國內公司和香港公司合作,有必要會計審計人員綜合考慮雙方合同約定條款、國內外政策法規、國際會計準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稅收協定》等方面因素,及時向稅務機關咨詢,以確保合法納稅義務及企業財務正常運營。拓展知識:會計審計是指會計師征求客戶的有關業務和財務信息,確定會計準則的合理性及其在不同場合的應用是否恰當,并確定客戶財務報告的可信度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