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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最新的名單具體分別如下:
相比2021年2月公布的黑名單,此次“黑名單”沒有變化;而“加納”則被移除出去了灰名單,不再屬于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
我們知道,巴巴多斯、毛里求斯均與中國簽訂有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為不少中國內地投資者所使用。其中,巴巴多斯公司常被用作美國上市的中間控股層,而毛里求斯公司則是投資非洲的最常用SPV之一。
因此,若您或您的客戶在巴巴多斯、毛里求斯兩國有商業往來,請務必引起重視。
此外,開曼群島與中國之間簽署有《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雙方對證券期貨的發行、交易、管理、經紀商/交易員、投資產品的市場情況、清算與結算、合規、上市公司內幕交易、期權合同、期貨交易等方面進行監管合作和信息交換。
如今開曼群島在FATF的灰名單上,對于開曼公司的使用者來說,同樣應在反洗錢方面予以注意。
以中國內地為例,無論是銀行還是第三方機構,都有義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8〕130號)等反洗錢相關法例,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
? 針對高風險國家或地區(黑名單)
若您或您客戶在高風險國家/地區有投資業務,所受到的限制或監控包括但不限于:
? 針對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灰名單)
若您或您客戶在“應加強監控的國家/地區”有投資業務,則相對好一些。中國內地會將“灰名單”作為考量因素,納入洗錢風險評估標準,但沒有太多更嚴格的措施,相比“黑名單”要寬松。
白皮書中,FATF認為在環境犯罪和腐敗犯罪中,很多掛名公司(front companies)被用來掩蓋犯罪行為。因此,公司實益所有人信息的透明度對阻止犯罪分子將非法行為隱藏在復雜的公司架構后至關重要。
因應6月初G7對實施和加強各國注冊公司的實益所有人信息透明所達成的共識,FATF決定修改現行的「Recommendation 24,“24條建議”」,要求各國公司注冊機構提供法人的實益所有人信息,并對無記名股票和隱名股東/董事加強監管。
日前,FATF已就該白皮書向公司、非法人實體、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等利益相關方征詢意見。意見征詢截止日期是2021年8月27日,并將于2021年10月的FATF全體會議上進行討論。
一、“黑名單”保持不變,“灰名單”略有變化
2021年6月25日,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根據最新的全球范圍內各國洗錢和恐怖融資的風險管理情況,發布兩份名單,即所謂的“黑名單”和“灰名單”。
兩份最新的名單具體分別如下:
- “呼吁對其采取行動的高風險國家或地區(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即“FATF黑名單”——朝鮮和伊朗。
- “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即“FATF灰名單”——阿爾巴尼亞、巴巴多斯、博茨瓦納、布基納法索、柬埔寨、開曼群島、海地、牙買加、馬耳他、毛里求斯、摩洛哥、緬甸、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拿馬、菲律賓、南蘇丹、敘利亞共和國、也門、津巴布韋。
相比2021年2月公布的黑名單,此次“黑名單”沒有變化;而“加納”則被移除出去了灰名單,不再屬于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
二、“避稅天堂”仍是FATF重點監控對象
可以看到,兩個常見的離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仍然在“灰名單”上,它們是:巴巴多斯和毛里求斯。我們知道,巴巴多斯、毛里求斯均與中國簽訂有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為不少中國內地投資者所使用。其中,巴巴多斯公司常被用作美國上市的中間控股層,而毛里求斯公司則是投資非洲的最常用SPV之一。
因此,若您或您的客戶在巴巴多斯、毛里求斯兩國有商業往來,請務必引起重視。
此外,開曼群島與中國之間簽署有《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雙方對證券期貨的發行、交易、管理、經紀商/交易員、投資產品的市場情況、清算與結算、合規、上市公司內幕交易、期權合同、期貨交易等方面進行監管合作和信息交換。
如今開曼群島在FATF的灰名單上,對于開曼公司的使用者來說,同樣應在反洗錢方面予以注意。
三、中國內地對FATF黑灰名單的風險管理
從事跨境投資,必然會有跨境交易和資金的跨境流動。若您或您的客戶與在FATF黑/灰名單上的國家或地區有商業往來,可能會受到哪些監管呢?以中國內地為例,無論是銀行還是第三方機構,都有義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8〕130號)等反洗錢相關法例,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
? 針對高風險國家或地區(黑名單)
若您或您客戶在高風險國家/地區有投資業務,所受到的限制或監控包括但不限于:
- 會被采取強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 會被采取強化交易監測措施。
- 被發現可疑情形后,須及時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可能會被拒絕提供金融服務乃至終止業務關系。
- 來自黑名單的第三方機構所進行客戶身份識別,不會被認可。
- 容易被列為高風險等級客戶。
? 針對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灰名單)
若您或您客戶在“應加強監控的國家/地區”有投資業務,則相對好一些。中國內地會將“灰名單”作為考量因素,納入洗錢風險評估標準,但沒有太多更嚴格的措施,相比“黑名單”要寬松。
四、“實益所有人(BO)”信息或更透明
除了更新黑名單和灰名單外,FATF還將對法人實體實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BO”)信息透明化使出“新招數”——修訂Recomendation 24。對此,FATF發布了最新的修訂白皮書。白皮書中,FATF認為在環境犯罪和腐敗犯罪中,很多掛名公司(front companies)被用來掩蓋犯罪行為。因此,公司實益所有人信息的透明度對阻止犯罪分子將非法行為隱藏在復雜的公司架構后至關重要。
因應6月初G7對實施和加強各國注冊公司的實益所有人信息透明所達成的共識,FATF決定修改現行的「Recommendation 24,“24條建議”」,要求各國公司注冊機構提供法人的實益所有人信息,并對無記名股票和隱名股東/董事加強監管。
日前,FATF已就該白皮書向公司、非法人實體、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等利益相關方征詢意見。意見征詢截止日期是2021年8月27日,并將于2021年10月的FATF全體會議上進行討論。